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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安全工程师培训

环球安全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培训由名家讲解,直击考试命脉,更有密押题、黄皮书、渠道资料等通关秘籍,可以帮助任何复习阶段的考生顺利通过安全工程师考试,网校提供班主任回访,班主任督学等培训服务,是安全工程师考生的优选培训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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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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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培训《零基础畅学班》

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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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孙玉保,王阳,宋晓婷、天山、肖勇、葛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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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云私塾
    Pro
    单科:2599元 全科:7980元课程特点:课程设置人性化,更有督导班主任全程服务,小灶资料,考前必备,刷爆提分底线;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真题习题,考前冲刺,模考试题,内部资料,特殊渠道,考前白皮书、考前黄皮书、2套密押题、渠道资料;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4套学习计划方案,督导学习,电话回访,阶段测评;
  • 零基础
    畅学
    单科:1980元 全科:5980元课程特点:课程丰富,"学""练"结合,8小时/科,经典例题,名家讲解,3小时/科预测,直击考试命脉;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习题班,冲刺班,模考试题,内部资料,考前白皮书;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直播授课/答疑,短信提醒;
  • VIP
    专享
    单科:1280元 课程特点:助学直播+20小时/科教材精讲班+10小时真题习题班+3小时考前冲刺班+4小时考前预测班+平台答疑+考试节点短信提醒+移动端做题听课+支持讲义/视频下载+不同阶段,高端学习计划方案,考试不过,次年免费重学;

师资详情

孙玉保

孙玉保

紧扣考纲教学严谨实战性很强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宋晓婷

宋晓婷

紧扣考试大纲教学严谨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应急管理部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教师,中国未来研究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注安考试原监考组阅卷组成员。曾为数十家央企、省属国企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培训数百场。讲课风趣幽默,直击重难点,被学员称为"注安女神"。
王强

王强

通俗易懂讲课思路清晰循循善诱立即试听
大学副教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安全工程系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研主任、专业教师。
王阳

王阳

业内泰斗培训首选老师提分率高立即试听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硕士,毕业于某985高校冶金工程专业,环球网校讲师,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从应试角度分析问题,结合教材内容与企业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辅导。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5月--7月; 课时:合计70小时; 班次:教材精讲班、考前复习指导、熟读精学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8月; 课时:合计15小时; 班次:考题预测、模考试题、真题解析、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9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全真摸底测评、考前冲刺提分!
第四阶段
临考通关,时间:10月; 课时:2小时; 班次:考前直播密训、精准预测保障!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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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鉴于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门的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法规,所以,《安全生产法》没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确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存在的地方保护、避重就轻、逃脱责任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追究责任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按照这条规定,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都应当依照有关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级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定期通过公共传媒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