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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 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1. 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 费用承担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同时不免除其工程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维修或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责任,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3)承、发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和维修费用。
四. 保证金返还
1.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的申请。
3. 如承包人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则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