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课程介绍
二级造价工程师被视作取代造价员的,填补造价员停考后的空白,环球网校为应对这一考试,抽调了精干讲师授课,陈辉,潘天泉,李鹏飞,都是业绩深受好评的讲师,有丰富的造价培训经验,环球网校的建筑类培训,比如建造师,消防,造价等等,都是业内标杆,二级造价师考试培训选环球,必定会让考生满意。
师资详情
环球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讲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v1直播间人气讲师。主要讲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等课程。拥有多年授课经验,累计授课人次近30万。讲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难点解析到位,知识点与实践相结合,通俗易懂,使学员轻松掌握知识要点,深受广大学员的喜爱。
环球网校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讲师,硕士研究生,1v1直播间人气讲师。主要讲授《技术与计量》(土建)、《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和《建筑工程实务》科目,累计授课时长近500小时,讲授1v1直播课程近100余场,累计培训学员近10万人次。授课重点突出、讲解细致、亲和力强,深受学员好评。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安装讲师。主要讲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累计讲授直播课程近50余场,授课学员近5W人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灵活多变的教学风格,思路严谨,条理清晰,深受学员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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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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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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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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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
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
2)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2.合同的转让
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①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②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①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上述债权债务转让;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
③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终止的原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标的物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