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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采光
1.各类建筑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另见规范表7.1.1-1至表7.1.1-5的规定。
2.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2)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 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
(二)通风
1.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 通风设施。
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 60m2, 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3.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6.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