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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防火分区
大型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往往规模较大,为了将火势控制在发生范围内,避免向外蔓延,需将地下车库按一定面积划分为防火分区。
《防火规范》规定地下车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为4000㎡。
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进行分隔,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2.安全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车库的安全疏散做了如下规定:
①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应和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这是因为不论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避免造成交通事故,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②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目的是能够吸效地进行双向疏散。但若不加区别地多设出口,会增加车库的建筑面积及投资。因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出口。
a.同一时间车库人数不超过25人。
b.IV类汽车库,即停车数不超过50辆的汽车库。
c.当地下车库规模较大,划分为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③地下车库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与室内最远工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④地下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