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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
1.转换层的设置、转换结构构件
在高层建筑的底部,当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剪力墙、框架柱)不能直接连续贯通落地时,应设置结构转换层,在结构转换层布置转换结构构件。
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非抗震设计和6度抗震设计时转换构件可采用厚板,7、8度抗震设计的地下室的转换构件可采用厚板。
2.转换层位置
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3.带转换层的结构布置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剪力墙和筒体底部墙体应加厚;
(2)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高层规程附录E的规定;
(3)框支层周围楼板不应错层布置;
(4)落地剪力墙和筒体的洞口宜布置在墙体的中部;
(5)框支剪力墙转换梁上一层墙体内不宜设边洞口,不宜在中柱上方设门洞;
(6)长矩形平面建筑中落地剪力墙的间距l宜符合以下规定:非抗震设计:l≤3B且l≤36m;
抗震设计:
底部为1~2层框支层时:l≤2B且l≤24m;
底部为3层及3层以上框支层时:l≤1.5B且l≤20m。
其中B为楼盖宽度。
(7)落地剪力墙与相邻框支柱的距离,1~2层框支层时不宜大于12m,3层及3层以上框支层时不宜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