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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 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29号公约)
各种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现象在一些国家广泛存在,人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其危害性。制定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禁止和消除强迫劳动。公约对强迫劳动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即任何以惩罚或威胁为手段,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但根据法院判决强制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不属于强迫劳动。公约要求各国尽快实现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规定对违法的强迫或强制劳动行为进
行刑事处罚。
(二)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05号公约)
该公约的目标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与29号公约相比,该公约的特点在于彻底废除强迫劳动而未留回旋空间。公约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实行强迫劳动,分别是:
① 作为政治强制或教育的手段,或作为对持有或发表某些政治观点或从意识形态上反对现行政治、社会或经济制度的观点的一种惩罚;
② 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
① 作为执行劳动纪律的手段;
② 作为对参加罢工的惩罚;
⑤ 作为种族、社会、民族宗教歧视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