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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债的效力
1.债权的效力
(1)完全债权(普通债权)的效力
完全债权,是指涵盖债权一切可能权能的债权。不完全债权,是指债权欠缺某一权能的债权(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①债权的请求权:债权人依债权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②债权的救济性请求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债权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自力救济或者借助公权力(如起诉)救济受损害的债权。
(2)债权的给付受领与保有权:债权人受领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并因此取得的利益有永久保持力。
(3)债权的处分权:债权人可依据其意愿处分自己的债权,如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转让债权,或在债权之上设立质权等。
(4)债权的保全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获得清偿,依法取得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