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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
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③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支付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