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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
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运用劳动法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政策分析处理问题。
(2)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事宜。
(4)取得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资格的人员,由省、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为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委托同级总工会对工资协商指导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2.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和帮助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指导和帮助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并负责收集和整理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