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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人力资源师培训

人力资源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是国内著名的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十余年,积累丰富的师资资源。环球人力资源师开设了一级人力资源、二级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实训课程。涵盖了绝大多数考生的需求,相比较线下培训机构高昂的培训费,环球网校的人力资源课程是是实实在在的物美价廉,并且现在环球也有开设直播课程的内容,弥补了网课无法实时授课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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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畅学班

主讲老师:汤小洁,王胜会,刘瑀琦,张涛

课程卖点:低条件报名、论文修改、免费重学、考前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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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汤小洁,邓莉莉

适合专业:拒绝繁琐、简单取证、五步备考、高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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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高效取证班

一级+人资经理

主讲老师:汤小洁,王胜会,刘瑀琦,张涛

适合专业:报名、备考、论文、答辩、工作实训多方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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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零基础
    畅学班
    一级:2600元 二级:2150元 三级:1550元 四级:1250元适合学员:记忆力差,学习时间有限,部门骨干,想转型做HRBP的人;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职业道德,考点强化班,真题解析班,APP快题库,章节考点直播,仿真机考,应试技巧班,环球网校内部培训资料,考前密训班; 保障:当年考试不过,2年内免费重修; 套餐服务:论文修改,定制学习;
  • 精品
    VIP班
    一级:3990元 二级:3690元 三级:3490元 四级:2990元适合学员:基础弱,没有学习自主性,记忆力差,没有学习技,想快速通关的学员; 套餐内容:教材精讲,职业道德,综合评审(论文、文件筐、案例分析),考点强化班 ,真题解析班 ,模考集训班 ,仿真机考;保障:当年考试不过,2次免费重修机会; 套餐服务:论文修改,定制学习。
  • 一级
    人资经理
    4490元适合学员:人力萌新,骨干,中高层管理,想转职从事HRBP的职场人士; 套餐内容:全程协助代报名,43小时,8大模块课程,独家研发落地实用课程; 套餐服务:全程协助代报名,免费在线答疑,全程督学;

师资详情

汤小洁

汤小洁

紧扣考纲实战经验丰富条理清晰立即试听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常务副总裁,拥有近20年人力资源教学及管理经验。曾为汇丰银行、中国移动、美的集团等500强企业提供培训或咨询服务。对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有深入研究,坚持将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打造出一套高效的人力资源课程。应考经验丰富,对考点分析透彻,学员通过率高达90%。

人力资源流程

第一阶段
报名阶段,11月考试正在报名中,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7日。
第二阶段
11月17日考试,考试阶段、领取准考证、真题解析
第三阶段
考核阶段,论文撰写,答辩时间
第四阶段
查询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以及成绩有效期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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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一)劳动法律关系

  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如果没有国家意志的干预,劳动关系就完全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志形成,是纯粹的双方行为。但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法律制度,特别是劳动法律制度已经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客观条件或者说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环境;实际上,国家意志已经明确而具体地介入到劳动关系之中了。在这种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确认、调整和保护时,劳动关系也就不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双方的意志。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范,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这种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雇主与雇员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他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雇员与雇主按照法律规范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从而使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行为与要求具有法律意义。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其目的在于消除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障碍,使其顺利运行。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元权要求对方履行务,不能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只享有权利,否则,违背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