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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某酒店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850元,转正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杨某上班后,一直按规定提供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家宾馆招女服务员,月工资1200元,奖金另发。于是向酒店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发所欠工资。人事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扣发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环球网校提供2017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
请结合相关法规对本案进行分析。
参考:
1.本案涉及试用期内员工工资待遇和择业自由的问题。
2.按照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环球网校提供2017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
3.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工资待遇受最低制度保护。本案中,酒店给付杨某的工资低于当地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应予以补发。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酒店扣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