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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团体劳动争议的程序是:
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自支立案受理。
2~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争议内容制订协调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
4~协调处理。查清争议事实,争议双方各自理由,促使争议迅速解决。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并应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 ,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6~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团体争议的管辖,订立或变更集体合同争议的管辖范围,依据发声争议的企业所在的地区或企业的性质而定
当事人的和平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权利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