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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HR来信:2013年5月,我公司一员工在外地家中摔伤骨折需住院治疗,电话请假后公司允许其先治疗再补办病假手续。然而,该员工出院后并未补办相关手续。公司制度规定:“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在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公司视为严重违纪,以辞退处理”。于是,公司以此为依据,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久,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双倍赔偿金。请问,我们该如何应对?(环球网校提供备考答疑:“病愈未归”能解除合同吗)
专家回复:根据目前情况,贵公司很有可能败诉。
虽然该员工出院后并未回公司补办病假手续,但只要该员工在司法裁判中向相关机构提供了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或病假单,仲裁员或法官一般是不会因请假流程上存在瑕疵而判定其存在过错的。因此,贵公司极有可能被判为“违法解除”。而要推翻员工提供的医疗证明,就必须主张“员工出院”等同于员工“病愈”或“治疗结束”,或证明员工与医院恶意串通,但掌握这些证据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针对贵公司面临的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应对:第一,不承认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主张劳动关系存续。只是因为员工一直没有上班,也没有请假,所以也就没有发放其工资。采取此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使该案的前提条件归于无形,从而规避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的风险。但需要企业在裁判过程中就为何将员工社保与公积金账户转出、停缴做出合理解释。
第二,承认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认可“违法解除”,而主张该员工伤愈出院后并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由于其“不作为”致使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采取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避免上述提到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举证上也相对较易。(环球网校提供备考答疑:“病愈未归”能解除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