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研会计小白考生特点
紧扣大纲 系统讲解知识盲点
网校口碑老师执教 带队攻坚
考证+实操+就业一站式服务
拿下财会行业黄金证书
职场无忧 升职加薪不是梦
课程 | 课前导学 | 基础精讲 | 习题强化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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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了解科目特点 梳理学习思路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精讲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考点查漏补缺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开课时间 | 考后1个月 | 教材下发 | 考前3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课时数 | 3小时 | 50-80小时 | 20-25小时 | 6-12小时 | 6-9小时 | 2-3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刘国峰 杨竞超 |
刘国峰 | 刘国峰 | 李小薇 | 刘国峰 |
审计 | 王茂林 |
王茂林 张 楠 |
王茂林 | 王茂林 | 吕 尤 | 王茂林 |
税法 | 杨 军 |
杨 军 叶 青 |
杨 军 | 杨 军 | 战大萍 | 杨 军 |
经济法 | 刘佳星 |
刘佳星 张 稳 |
刘佳星 | 刘佳星 | 张 稳 | 刘佳星 |
财管 | 达 江 |
达 江 李 斌 |
达 江 | 达 江 | 吕 尤 | 达 江 |
战略 | 李志刚 |
李志刚 杨安富 |
李志刚 | 李志刚 | 杭 超 | 李志刚 |
课程 | 零基础预习 | 基础精讲 | 阶段小结 | 习题强化 | 高频考点 | 机考技巧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英语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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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梳理学习思路 轻松打下基础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讲解 |
结合大数据 进行阶段性总结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浓缩高频考点 传授考试方法 |
熟悉机考环境 避免操作失误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识别考试陷阱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吃透词汇语法 英语答题加分 |
开课时间 |
上一年考试 结束一周后 |
教材发布后 | 阶段开课 | 考前3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考前3个月 |
课时数 | 8-18小时 | 50-80小时 | 6-8小时 | 20-25小时 | 20-30小时 | 1小时 | 6-12小时 | 12-18小时 | 2-3小时 | 15-20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杭 超 | 郭建华 | 李小薇 | 郭建华 | 陈 楠 |
审计 | 徐永涛 |
杨闻萍 徐永涛 荆 晶 陈 楠 |
张 楠 |
徐永涛 陈 楠 |
荆 晶 | 杭 超 | 徐永涛 | 吕 尤 | 杨闻萍 | 陈 楠 |
税法 | 杨 军 |
刘 丹 奚卫华 陈立文 |
战大萍 |
奚卫华 刘 丹 |
战大萍 | 杭 超 | 叶 青 | 战大萍 | 叶 青 | 刘 丹 |
经济法 | 王妍荔 |
王妍荔 刘安琪 |
吕 尤 | 王妍荔 | 张 稳 | 杭 超 | 王妍荔 | 柏 凌 | 王妍荔 | 丁宇峰 |
财管 |
贾国军 黄 静 |
贾国军 黄 静 |
李 斌 | 贾国军 | 姚军胜 | 杭 超 | 贾国军 | 燕 越 | 贾国军 | 王清华 |
战略 | 杭建平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安富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 波 | 杭 超 | 杭建平 | 杭 超 | 杭建平 | 王清华 |
感谢网校的老师,尤其感谢网校的刘丹老师,有幸听了一次刘丹老师的面授串讲班,效果特别好,感觉把整个税法的框架都打通了,节省了许多复习时间。查看完整经验>
我是2018年3月10日左右开始备考CPA,17年的中级考试给我的自信,18年准备一年考过六门,也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先看审计,依次是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战略。查看完整经验>
首先感谢 正保会计网校,给我提供学习的平台。考前一定要适应机考系统。注会辅导书得话个人认为教材是不用买的,经典题解和应试指南我都用过,完全可以替代教材。查看完整经验>
会计是最先开始学习的科目,从听课开始。基础班、习题班,听课理解做题总结。坚持是成功之母,拥有天赋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要把学习拖到明天,每天都学一点,不要停。查看完整经验>
多选题
1.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20年CPA经济法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D.该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也未生效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乙能否通过2020年CPA经济法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可以是自然现象
B.可以是人的行为
C.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D.必须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2)选项CD: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且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A.甲请求某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共101万元
B.乙请求某银行兑付购买国债产生的本息共10万元
C.A公司请求其股东丙缴付认缴的出资100万元
D.戊请求自己的子女向自己支付赡养费
[答案]ABCD
[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选项D);(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