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研会计小白考生特点
紧扣大纲 系统讲解知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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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财会行业黄金证书
职场无忧 升职加薪不是梦
课程 | 课前导学 | 基础精讲 | 习题强化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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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了解科目特点 梳理学习思路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精讲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考点查漏补缺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开课时间 | 考后1个月 | 教材下发 | 考前3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课时数 | 3小时 | 50-80小时 | 20-25小时 | 6-12小时 | 6-9小时 | 2-3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刘国峰 杨竞超 |
刘国峰 | 刘国峰 | 李小薇 | 刘国峰 |
审计 | 王茂林 |
王茂林 张 楠 |
王茂林 | 王茂林 | 吕 尤 | 王茂林 |
税法 | 杨 军 |
杨 军 叶 青 |
杨 军 | 杨 军 | 战大萍 | 杨 军 |
经济法 | 刘佳星 |
刘佳星 张 稳 |
刘佳星 | 刘佳星 | 张 稳 | 刘佳星 |
财管 | 达 江 |
达 江 李 斌 |
达 江 | 达 江 | 吕 尤 | 达 江 |
战略 | 李志刚 |
李志刚 杨安富 |
李志刚 | 李志刚 | 杭 超 | 李志刚 |
课程 | 零基础预习 | 基础精讲 | 阶段小结 | 习题强化 | 高频考点 | 机考技巧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英语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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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梳理学习思路 轻松打下基础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讲解 |
结合大数据 进行阶段性总结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浓缩高频考点 传授考试方法 |
熟悉机考环境 避免操作失误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识别考试陷阱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吃透词汇语法 英语答题加分 |
开课时间 |
上一年考试 结束一周后 |
教材发布后 | 阶段开课 | 考前3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考前3个月 |
课时数 | 8-18小时 | 50-80小时 | 6-8小时 | 20-25小时 | 20-30小时 | 1小时 | 6-12小时 | 12-18小时 | 2-3小时 | 15-20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杭 超 | 郭建华 | 李小薇 | 郭建华 | 陈 楠 |
审计 | 徐永涛 |
杨闻萍 徐永涛 荆 晶 陈 楠 |
张 楠 |
徐永涛 陈 楠 |
荆 晶 | 杭 超 | 徐永涛 | 吕 尤 | 杨闻萍 | 陈 楠 |
税法 | 杨 军 |
刘 丹 奚卫华 陈立文 |
战大萍 |
奚卫华 刘 丹 |
战大萍 | 杭 超 | 叶 青 | 战大萍 | 叶 青 | 刘 丹 |
经济法 | 王妍荔 |
王妍荔 刘安琪 |
吕 尤 | 王妍荔 | 张 稳 | 杭 超 | 王妍荔 | 柏 凌 | 王妍荔 | 丁宇峰 |
财管 |
贾国军 黄 静 |
贾国军 黄 静 |
李 斌 | 贾国军 | 姚军胜 | 杭 超 | 贾国军 | 燕 越 | 贾国军 | 王清华 |
战略 | 杭建平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安富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 波 | 杭 超 | 杭建平 | 杭 超 | 杭建平 | 王清华 |
感谢网校的老师,尤其感谢网校的刘丹老师,有幸听了一次刘丹老师的面授串讲班,效果特别好,感觉把整个税法的框架都打通了,节省了许多复习时间。查看完整经验>
我是2018年3月10日左右开始备考CPA,17年的中级考试给我的自信,18年准备一年考过六门,也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先看审计,依次是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战略。查看完整经验>
首先感谢 正保会计网校,给我提供学习的平台。考前一定要适应机考系统。注会辅导书得话个人认为教材是不用买的,经典题解和应试指南我都用过,完全可以替代教材。查看完整经验>
会计是最先开始学习的科目,从听课开始。基础班、习题班,听课理解做题总结。坚持是成功之母,拥有天赋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要把学习拖到明天,每天都学一点,不要停。查看完整经验>
三、案例分析题
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4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企业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企业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4年3月31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4月12日通知甲企业: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甲企业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准备将该设备提存,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企业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 、甲企业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3> 、如果甲企业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4> 、因丙公司的承诺而成立保证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
<5> 、甲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
<1> 、甲企业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
<2> 、甲企业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甲企业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额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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