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研会计小白考生特点
紧扣大纲 系统讲解知识盲点
网校口碑老师执教 带队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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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财会行业黄金证书
职场无忧 升职加薪不是梦
课程 | 课前导学 | 基础精讲 | 习题强化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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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了解科目特点 梳理学习思路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精讲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考点查漏补缺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开课时间 | 考后1个月 | 教材下发 | 考前3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课时数 | 3小时 | 50-80小时 | 20-25小时 | 6-12小时 | 6-9小时 | 2-3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刘国峰 杨竞超 |
刘国峰 | 刘国峰 | 李小薇 | 刘国峰 |
审计 | 王茂林 |
王茂林 张 楠 |
王茂林 | 王茂林 | 吕 尤 | 王茂林 |
税法 | 杨 军 |
杨 军 叶 青 |
杨 军 | 杨 军 | 战大萍 | 杨 军 |
经济法 | 刘佳星 |
刘佳星 张 稳 |
刘佳星 | 刘佳星 | 张 稳 | 刘佳星 |
财管 | 达 江 |
达 江 李 斌 |
达 江 | 达 江 | 吕 尤 | 达 江 |
战略 | 李志刚 |
李志刚 杨安富 |
李志刚 | 李志刚 | 杭 超 | 李志刚 |
课程 | 零基础预习 | 基础精讲 | 阶段小结 | 习题强化 | 高频考点 | 机考技巧 | 冲刺串讲 | 模考点评 | 考前直播 | 英语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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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特点 |
梳理学习思路 轻松打下基础 |
紧扣教材大纲 逐章系统讲解 |
结合大数据 进行阶段性总结 |
剖析解题思路 掌握做题技巧 |
浓缩高频考点 传授考试方法 |
熟悉机考环境 避免操作失误 |
梳理重要考点 点拨考试思路 |
精讲模拟试题 识别考试陷阱 |
考前在线直播 老师分析考情 |
吃透词汇语法 英语答题加分 |
开课时间 |
上一年考试 结束一周后 |
教材发布后 | 阶段开课 | 考前3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2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个月 | 考前10天 | 考前3个月 |
课时数 | 8-18小时 | 50-80小时 | 6-8小时 | 20-25小时 | 20-30小时 | 1小时 | 6-12小时 | 12-18小时 | 2-3小时 | 15-20小时 |
会计 | 刘国峰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郭建华 高志谦 |
王艳龙 | 杭 超 | 郭建华 | 李小薇 | 郭建华 | 陈 楠 |
审计 | 徐永涛 |
杨闻萍 徐永涛 荆 晶 陈 楠 |
张 楠 |
徐永涛 陈 楠 |
荆 晶 | 杭 超 | 徐永涛 | 吕 尤 | 杨闻萍 | 陈 楠 |
税法 | 杨 军 |
刘 丹 奚卫华 陈立文 |
战大萍 |
奚卫华 刘 丹 |
战大萍 | 杭 超 | 叶 青 | 战大萍 | 叶 青 | 刘 丹 |
经济法 | 王妍荔 |
王妍荔 刘安琪 |
吕 尤 | 王妍荔 | 张 稳 | 杭 超 | 王妍荔 | 柏 凌 | 王妍荔 | 丁宇峰 |
财管 |
贾国军 黄 静 |
贾国军 黄 静 |
李 斌 | 贾国军 | 姚军胜 | 杭 超 | 贾国军 | 燕 越 | 贾国军 | 王清华 |
战略 | 杭建平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安富 |
杭建平 李宏伟 |
杨 波 | 杭 超 | 杭建平 | 杭 超 | 杭建平 | 王清华 |
感谢网校的老师,尤其感谢网校的刘丹老师,有幸听了一次刘丹老师的面授串讲班,效果特别好,感觉把整个税法的框架都打通了,节省了许多复习时间。查看完整经验>
我是2018年3月10日左右开始备考CPA,17年的中级考试给我的自信,18年准备一年考过六门,也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先看审计,依次是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战略。查看完整经验>
首先感谢 正保会计网校,给我提供学习的平台。考前一定要适应机考系统。注会辅导书得话个人认为教材是不用买的,经典题解和应试指南我都用过,完全可以替代教材。查看完整经验>
会计是最先开始学习的科目,从听课开始。基础班、习题班,听课理解做题总结。坚持是成功之母,拥有天赋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要把学习拖到明天,每天都学一点,不要停。查看完整经验>
(1)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超过合同期的,合同期顺延,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注意】①对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②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③培训费用的数额比较大;
④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⑤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违约责任
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违约金问题
①服务期满,劳动合同期亦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约金。
②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应顺延,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违约金。
③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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