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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 有问有答收获多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这样的大好事却愁坏了准备报名2018年注会《税法》科目的考生,好不容易学到了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推出7项减税,这会不会影响2018年注会《税法》考试啊?
就这一变化,中华会计网校叶青老师在微博上给予广大考生解答。以下是叶青老师在微博发布的内容:
4月25日减税措施 对于注会《税法》考生有影响吗?
叶青老师微博原内容:
注会税法学习到企业所得税时,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7项减税措施。但不会影响2018 年CPA《税法》考试,因为教材政策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这些减税太给力了,还是要宣传一下: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四、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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