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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消防工程师训班_张家口消防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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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消防工程师训班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11月10、11日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帷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说明了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0、11日,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备考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4、15日

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月21、22日

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5、6、12、13日

二级

5月5、6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5月5-7日

5

会计(初级)

5月12-20日

6

监理工程师

5月19、20日

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9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6、27日、
       6月2、3日

1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6、27日

11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2、3日

12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9、10日

13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4

注册计量师(一级)

6月23、24日

15

土地登记代理人

1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8、9日

17

注册设备监理师

18

注册测绘师

19

会计(中级、高级)

20

建造师(一级)

9月15、16日

21

资产评估师

22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23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14日

24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25

拍卖师(纸笔作答)

26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27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20日

28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0、21日

2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30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1日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1日

3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3

造价工程师(中级)

10月27、28日

34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35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3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7、28日

37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3、4日

3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39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1月10、11日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1

税务师

42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17、18日

43

招标师(收尾考试)

4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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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 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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