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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工程师 面授_南京消防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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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项
“2013-2014年度诚信教育辅导机构奖项
“2014年度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2014年度中国**具竞争力职业教育品牌”

 
教育服务内容
江硕教育学历类教育:自考学历提升、成考学历提升、远程学历提升、在职研究生。
江硕教育建工类培训: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八大员,职称评审等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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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硕教育一直践行作为职业教育领跑者的使命和责任,**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来提升每一位学员的职业素质与竞争力。务实、拼搏、创新是我们的精神,我们立志为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合理、有效的行业标准,努力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品牌。同时,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让公司成为感动中国人的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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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工作年限要求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消防安全技术的工作年限满足要求。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经验
大专
消防工程
满6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消防工程相关
满7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其他专业
满8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6年
本科
消防工程
满4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满5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其他专业
满6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双学士/研究生
消防工程
满3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满4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其他专业
满5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硕士学历/学位
消防工程
满2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满3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其他专业
满4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博士学历/学位
消防工程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其他专业
--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特别注意

1、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2、非全日制毕业者,部分省份不承认高中学历后的工作年限(有些省份可以),只承认中专学历后的工作年限,需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认,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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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备考《法规》每日一练(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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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5月20日和21日,距离考试不足两个月的时间了,对于考生来说,此时**重要的就是努力备考,争取一次顺利**考试。为了能帮大家更好的进行二级建造师备考联展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试题让大家练手。

1.合同履行中如果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应按照规定的价格履行。该规定的价格是( )。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政府定价

C.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政府指导价

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答案】A

【解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也是承包人的主要合同权利。《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故选项A正确。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A.合同当事人一方受益

B.涉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财产损失

C.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D.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C

【解析】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张某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为了考查张某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长截止至( )。

A.2013年4月10日

B.2013年6月10日

C.2013年9月10日

D.2014年3月10日

【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故选项C正确。

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符合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是( )。

A.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B.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C.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案】C

【解析】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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