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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11月10、11日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帷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说明了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0、11日,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备考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日期 |
||
1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4、15日 |
||
2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4月21、22日 |
||
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5、6、12、13日 |
|
二级 |
5月5、6日 |
|||
4 |
护士执业资格 |
5月5-7日 |
||
5 |
会计(初级) |
5月12-20日 |
||
6 |
监理工程师 |
5月19、20日 |
||
7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8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
9 |
卫生(初级、中级) |
5月26、27日、 |
||
1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5月26、27日 |
||
11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6月2、3日 |
||
12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
6月9、10日 |
||
1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
14 |
注册计量师(一级) |
6月23、24日 |
||
15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
1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9月8、9日 |
||
17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
18 |
注册测绘师 |
|||
19 |
会计(中级、高级) |
|||
20 |
建造师(一级) |
9月15、16日 |
||
21 |
资产评估师 |
|||
22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3日 |
||
23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3、14日 |
||
24 |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
|||
25 |
拍卖师(纸笔作答) |
|||
26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
27 |
通信(初级、中级) |
10月20日 |
||
28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0月20、21日 |
||
29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
30 |
勘察设计行业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二级 |
10月21日 |
|||
31 |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21日 |
||
32 |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
|||
33 |
造价工程师(中级) |
10月27、28日 |
||
34 |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
|||
35 |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
|||
36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10月27、28日 |
||
37 |
经济(初级、中级) |
11月3、4日 |
||
38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
39 |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
11月10、11日 |
||
4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
41 |
税务师 |
|||
42 |
拍卖师(实际操作) |
11月17、18日 |
||
43 |
招标师(收尾考试) |
|||
44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各地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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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诠释
1.应当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其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以及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进行停产、停业整改
3.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应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以致企业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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