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新课程体系助力考生 拿证
13年教学经验,能深刻把握考试规律及思路,制定出的学习体系更合理,更科学
考点精讲
2天/科 预计2019年1月陆续开课
全面熟悉教材,梳理教材结构及章节框架,提炼出每科章节的重点、难点、必考点,逐一突破,并以典型历年真题进行全面讲解,达到掌握考试题型,解题方法,夯实基础,熟悉考试趋势的目的。
习题解析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4月陆续开课
配2套模拟题进行摸底定位训练,帮助学员查漏补缺,针对性制定个人强化复习计划。
强化冲刺
1天/科 预计2019年5月初陆续开课
针对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总结高频考点及常见题型进行强化练习,训练做题技巧,对短板知识进行强化性、针对性讲解,起到初步的考点预测效果。
模拟预测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5月陆续开课
经典题库强化训练,在线模考自测,掌握考试规律,重点强化,提前适应考试状态。
考前点题
0.5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圈画核心考点,压缩考试知识点,每科浓缩数页A4纸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章节习题/模拟试题,实现由点到题的转化,帮助学员 掌握考点。
考前集训
1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优路强大的师资队伍及时结合考前资讯,集中授课,圈化核心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习题进行强化冲刺训练,全面帮助考生提前进入考试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已发布!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0、11日举行。但还有很多考生对自己是否满足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而感到疑惑,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优路教育带大家来看一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面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10、11日举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31号)处理。
六、注册登记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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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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