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领域用到区块链技术
1.银行业
作为一种数字化,安全防干扰的帐户,区块链实现了银行业 的核心功能:即价值的安全储存和转移中心。
2.支付和转账
区块链技术能够避开繁杂的系统,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创 造更直接的付款流程,不管是境内转账还是跨境转账,这种方式都有着低价、迅速的特点,而且无需中间手续费。
3.网络安全
虽然区块链的系统是公开的,但其核验、发送等数据交流过 程却采用了先进的加密技术。这种技术不仅确保了数据的正确来源,也确保了数据在中间过程不被人拦截。如果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更为广泛,那么其遭 受黑客袭击的概率也可能会下降。
4.选举
大家的投票“绝不可能被程序员,学校管理员或学生修改、 删除。”
5.智能合同
智能合同实际上是在另一个物体的行动上发挥功能的电脑程 序。和普通电脑程序一样,智能合同也是一种“如果-然后”功能,但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这些“合同”的自动填写,无需人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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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杨东教授解读:为何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接受央视专访,就为何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了系列解读。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当前我国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相关合法经营牌照,这就导致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事实上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
第二宗:价格虚高
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比特币是**特定的代码产生并且在数量上有一定限制,在部分交易中起到类似法币的作用,受到众多投资者的信任。在《公告》出台之前,即使是在市价受损的情况下,每个比特币的价格也始终在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区间内波动。然而,比特币的实际价值是否与其市场价格相匹配却有待商榷。
首先,**特定代码来限制存量的加密货币的机制,其稀缺性的特征存在争议,因为新的加密体制可能被发明,现有算法也可以被篡改,加密货币的数量也可能会随之增加。其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没有经济基本面来评估比特币的供需情况与内在价值,市场投机气氛浓厚,由此导致的价格波动剧烈,会使盲目跟风炒作的投资者资金遭受损失。**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会受到通胀的驱动力以及“汇率差”等问题的影响,在缺乏政府背书的情况下,将其价值等同于传统货币也存在较大争议。
第三宗:涉嫌洗钱和逃避外汇管制等不法行为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声称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开融资行为。部分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比特币作为ICO项目使用的交易工具之一难逃干系。换言之,大量ICO项目正是**比特币与法币、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的兑换过程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脱离ICO项目,比特币本身的交易也可能涉及上述犯罪行为。
1.洗钱工具
今年7月,世界上**大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之一的BTC-e创始人被捕,起诉书上的内容显示,自成立以来,BTC-e为犯罪分子客户群创造了大量机会。该平台不要求用户进行身份验证,也缺乏任何反洗钱相关流程,犯罪分子可利用平台进行匿名交易以掩盖资金来源。平台上部分比特币来自入侵用户计算机系统所得,诈骗用户所得,盗取用户身份出售所有、公职人员腐败所得、出售毒品所得等,可以说BTC-e使得计算机黑客、欺诈,身份盗取,退税欺诈、公共贪污和毒品贩运等犯罪活动更加猖獗。
2、逃避外汇管制
由于虚拟货币具有无国界性,**虚拟货币实现跨境支付能够避开外汇管制,对于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的国家和经济体而言,更加需要警惕此种匿名交易。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非法集资、逃避外汇管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或无意中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若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第四宗:涉嫌传销与诈骗
以“亚欧币”为例,亚欧币对外号称是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海南中通区块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并自称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属于互联网金融**前沿的领域。投资者购买亚欧币后需经过250天的结冻期,方可交易或提现。跨亚欧公司以“三级代理、三级分销”层级作为运营模式,**“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收缴入门会员费,并按照发展会员的数量、收取资金数额的大小划分层级和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第五宗:内幕操纵
据资深币圈人士透露:“国内的数字货币总盘子都不大,价格极容易被操控。”以元宝网平台为例,国内**热门的几只代币,NEO日均成交额在6000万左右,量子链则在3000万元,其他多只则在千万元左右;而创新区的十余只代币,每只的日均成交额仅为几十万元。投入千万元便可轻易拉高价格,导致暴涨暴跌的情形时常发生,而**终的损失都转嫁到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身上。
第六宗:技术与信息安全
2014年2月,全球**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价值近5个亿的85万个比被盗一空,导致Mt.Gox宣布破产。Mt.Gox此前曾因为软件编程错误使得数千个比特币丢失,但并没有吸取教训对自身技术进行改进加固,**终因交易系统存在缺陷令黑客盗取大量比特币。
虚拟货币依据特定算法产生,并使用密码学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无论是货币的生成、流转,还是发行主体、投资者的信息、交易,都暴露在互联网环境中,数据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如果安全系统不够牢靠,互联网固有的黑客风险将给比特币的交易造成巨大影响,黑客攻击事件会导致比特币交易平台大量数据丢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七宗:暗网交易
暗网是指线下的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场外的不严格进行反洗钱措施甚至有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具体而言,比特币交易市场中的“暗网”包括**微信群、QQ群的方式进行交易。
从服务需求来讲,暗网服务于灰色地带甚至非法需求。暗网交易对象可能是企业,也可能为个人,由于境外或匿名运营,并未受到有效监管。此外,暗网交易无严格措施保障,不会严格执行反洗钱、KYC等有效措施,甚至有意放任匿名交易。政府无法有效监管暗网的弊病,不仅增大了**比特币交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危机。
**,我们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无论是此前ICO被叫停,还是近日虚拟货币交易所暂停,对于比特币而言,均是一个警示。比特币作为ICO项目交易使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其价值、风险与与监管政策都与ICO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联系。从投资者角度考虑,短期的投机暴利可能会掩盖比特币的潜在风险,一旦潜在的风险爆发,投资者将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之前,人大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安全中心已经多次发布安全揭示与预警。央视《新闻1 1》|杨东: 警惕利用ICO进行非法集资,【原创】 | 第三次告ICO投资者风险提示书:摒弃侥幸,尽早退出。
第二,国家应加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技术驱动型监管,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在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监管中,传统监管手段有所乏力,应当监管中积极引入科技手段,建立RegTech(监管科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各种手段进行监管,加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溯源,加强对整体市场波动的监控,完善对资金流向的实时跟踪。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加强自律监管,教育市场正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及风险。
第三,我们必须旗帜分明地区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我们必须认识到,关停虚拟货币交易所,禁止比特币平台交易与当前大力发展区块链并不冲突!我们拒绝风险,并不代表我们拒绝创新。只有驱逐假借区块链之名,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工具进行的传销、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才能为区块链应用的落地发展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来源:众筹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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