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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全面解析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也就要开始了!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考试时长、题型、分值等相关信息,帮助考生更好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省市基本沿用国家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试,但各省份的合格标准各有不同。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分为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6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2018年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分值 合格标准 专业对照
公共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2日9—12点

单选70/1

 多选25/2 

总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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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14—16点

单选60/1

 多选20/2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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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六选一)
《建筑工程》 6月3日9—12点

单选20/1 

多选10/2 

 案例20/4

总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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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水利水电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市政公用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矿业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机电工程》 点击查看 一键即知

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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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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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撸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就表现了专利权的专有性。

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时间性 :通常情况,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辜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普通诉讼时效是相对于不普通的诉讼时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余下的就那是普通诉讼时效了。

(二)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箅。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

问: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及情形?

答: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箅.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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