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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匹配建筑业不同岗位能力需求,打破技术边界,根据住建部和建筑企业模型来培养提供企业整体长期发展需要的人才。
技术优化
用环球优路的建筑工程实践研究成果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趋向精细化、灵活化、价值化、技术化的管理。
企业资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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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F310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
2F311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2F31101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及组成
2F31102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与测量
2F31103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
2F312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
2F312010 导流
2F312010 截流
2F313000 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2F313010 土石方开挖工程
2F313020 地基与基础工程
2F313030 土石坝和堤防工程
2F313040混凝土工程
2F313050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F313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2F32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F32001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2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F32003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F32004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F32005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F320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F32007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F32008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F320090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2F320100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F33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F331000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规
2F331020 《防洪法》相关规定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2F332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F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F33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施工及验收的内容
2F333000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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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
1)要约的概念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表现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若按时和完全接受要约条款时,要约人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否则,要约人对由此造成受要约人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
·要约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约束力一般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才发生,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是可以撤回要约的。
·要约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虽然生效后对要约人有约束力,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考虑要约人的利益,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前提下,要约是应该被允许撤销的。
但是,《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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