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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南通二级建造师培训学校

2019全新课程体系助力考生 拿证

13年教学经验,能深刻把握考试规律及思路,制定出的学习体系更合理,更科学

考点精讲
2天/科 预计2019年1月陆续开课

全面熟悉教材,梳理教材结构及章节框架,提炼出每科章节的重点、难点、必考点,逐一突破,并以典型历年真题进行全面讲解,达到掌握考试题型,解题方法,夯实基础,熟悉考试趋势的目的。


习题解析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4月陆续开课

配2套模拟题进行摸底定位训练,帮助学员查漏补缺,针对性制定个人强化复习计划。


强化冲刺
1天/科 预计2019年5月初陆续开课

针对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总结高频考点及常见题型进行强化练习,训练做题技巧,对短板知识进行强化性、针对性讲解,起到初步的考点预测效果。


模拟预测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5月陆续开课

经典题库强化训练,在线模考自测,掌握考试规律,重点强化,提前适应考试状态。


考前点题
0.5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圈画核心考点,压缩考试知识点,每科浓缩数页A4纸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章节习题/模拟试题,实现由点到题的转化,帮助学员 掌握考点。


考前集训
1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优路强大的师资队伍及时结合考前资讯,集中授课,圈化核心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习题进行强化冲刺训练,全面帮助考生提前进入考试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二级建造师考后热点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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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省市二级建造师收益趋势分析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拉下帷幕,从2018年各省市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数来看,很多省市再创新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二级建造师考试大军中。这就意味着二级建造师被更多人认可,发展前景以及证书收益情况不言而喻。下面,优路教育将带大家了解一下2019年各省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收益趋势分析

先来看一下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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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证书收益价格表参考:

2018二级建造师专业前景排名

**名:水利水电。这个证书**主要的特征就是少。少的原因是我国高校中水利专业非常少,从而每年毕业人数非常少。加上水利工程是重要基础设施需求缺很多,供少而需求多,自然前景非常看好。

第二名:公路工程。这两年国家对于乡镇农村道路建设力度逐渐加大。催生了大批需要二级建造师的新公司和小项目,这些都保证了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需求非常大。并且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从业人员比较少,证书一直是供不应求的状态,各个省份都需要大量的公路工程方面的二级建造师。

第三名:市政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多是不争的事实,基本在城市内的项目都属于市政工程管辖。下水道,供水管道、电力管道、城市道路施工等等。并且市政工程有个特点就是随着领导职务的变动不断有新公司进入申请资质,所以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需求还是比较多的。

第四名:机电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一样,从业人员也非常的多,不过和建筑工程不同的是,机电工程在施工单位属于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一项属于技术含量高待遇好的工种,所以这个专业需要比较多。

第五名:建筑工程。这个专业室**常见的也是需求量**大的。正因为如此,从业人员也多,从业人员多就意味着报考这个专业的人才也非常的多。经过这么多年的积累,二级建造师基本处于供求平衡,甚至是供过于求的局面。

从2018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收益情况来看,2019年二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以及证书价值只增不减。作为建筑行业的稀缺人才,二级建造师发展空间大,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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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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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4.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5.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环填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g景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怛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5.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敌、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3.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填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5.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烦倒、堆放、处置。 6.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7.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渲、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8.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洁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医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7.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8.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9.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填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10.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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