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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A310000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2A311000建筑工程技术要求

2A311010建筑构造要求

2A311020建筑结构技术要求

2A311030建筑材料

2A312000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

2A312010施工测量技术

2A312020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30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40防水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50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

2A312060建筑工程季节性施工技术

2A32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A32001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A320020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A3200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A32004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A320050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A320060建筑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

2A3200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A32008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A320090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2A33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A3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2A331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

2A332000建筑工程标准

2A332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标准

2A332020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40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50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相关技术标准

2A333000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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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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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下列三种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债权转让会发生怎样的效力?: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1)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抗辩权随之转移: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原合同的债权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债权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债权的第三人行使。(3)抵销权的转移: 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入主张。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的条件: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本来不存在的债务、无效的债务或者已经终止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对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如下台同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如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监理合同); 其二,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 其三,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3.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会发生怎样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包括了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全部转移指合同当事人原来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部分转移指合同当事人原来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只能为债权转让或者是债务转移。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终止使合同的担保等附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箅、洁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是指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事项约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以单方意思解除合同。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解除。单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掊规定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行为称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发生合同效力消灭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义务也随合同效力消灭而丧失履行的基础。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地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的如何处理?答: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怎么处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违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了自身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因第三人员因违约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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