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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优路教育**本次企业竞争力建构行动计划发布会暨知识经济助推建筑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不但展现出强大的创新基因,树立登陆新三板转型升级后的新知识经济为动力的崭新形象,更为中国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将为同类型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K31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
2K311000 城镇道路工程
2K311010 城镇道路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1020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
2K311030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
2K311040 城镇道路面层施工
2K312000 城市桥梁工程
2K312010 城市桥梁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2020 城市桥梁下部结构施工
2K312030 城市桥梁上部结构施工
2K312040 管涵和箱涵施工
2K3130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K3130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与特点
2K313020 明挖基坑施工
2K313030 喷锚暗挖(矿山)法施工
2K314000 城镇水处理场站工程
2K314010 水处理场站工艺技术与结构特点
2K314020 水处理场站工程施工
2K315000 城市管道工程
2K315010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2K31502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
2K315030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2K31600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
2K31601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施工
2K316020 施工测量
2K32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K3200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K3200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K3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K32004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K32005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K320060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
2K320070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80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9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00 城镇给排水场站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10 城镇管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K320130 明挖基坑与隧道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4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50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
2K331010 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1020 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K33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2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30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4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5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6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70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3000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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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
2.合同转让的类型
3.合同转让的特征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概述
2.债权转让的条件
3.债权转让的效力
(三)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概述
2.债务转移的条件
3.债务转移的效力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3.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3.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3)抗辩权随之转移
(4)抵销权随之转移
(三)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概述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2.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①与债务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务不可转移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不可转移
③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可转移(如转包)
(3)须经债权人同意
3.债务转移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1)全部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2)部分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和承受人如没有约定债务份额和性质,视为连带之债
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双务合同符合法定程序
3.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1)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2)企业分立
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3)法律后果
①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②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③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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