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各省市二级建造师收益趋势分析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拉下帷幕,从2018年各省市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数来看,很多省市再创新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二级建造师考试大军中。这就意味着二级建造师被更多人认可,发展前景以及证书收益情况不言而喻。下面,优路教育将带大家了解一下2019年各省市二级建造师证书收益趋势分析。
先来看一下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2018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证书收益价格表参考:
2018二级建造师专业前景排名
**名:水利水电。这个证书**主要的特征就是少。少的原因是我国高校中水利专业非常少,从而每年毕业人数非常少。加上水利工程是重要基础设施需求缺很多,供少而需求多,自然前景非常看好。
第二名:公路工程。这两年国家对于乡镇农村道路建设力度逐渐加大。催生了大批需要二级建造师的新公司和小项目,这些都保证了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需求非常大。并且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从业人员比较少,证书一直是供不应求的状态,各个省份都需要大量的公路工程方面的二级建造师。
第三名:市政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多是不争的事实,基本在城市内的项目都属于市政工程管辖。下水道,供水管道、电力管道、城市道路施工等等。并且市政工程有个特点就是随着领导职务的变动不断有新公司进入申请资质,所以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需求还是比较多的。
第四名:机电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一样,从业人员也非常的多,不过和建筑工程不同的是,机电工程在施工单位属于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一项属于技术含量高待遇好的工种,所以这个专业需要比较多。
第五名:建筑工程。这个专业室**常见的也是需求量**大的。正因为如此,从业人员也多,从业人员多就意味着报考这个专业的人才也非常的多。经过这么多年的积累,二级建造师基本处于供求平衡,甚至是供过于求的局面。
从2018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收益情况来看,2019年二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以及证书价值只增不减。作为建筑行业的稀缺人才,二级建造师发展空间大,前景广阔。
相关推荐:苏州二级建造师培训 苏州二级建造师班 苏州二级建造师学校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导致可能产生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1)建设单位不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要求建设单位为此支付利息。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为应付款时间:1)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1)合同计价方式:1)固定价2)可调价3)成本加酬金(2)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1)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2)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 3)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
工程结算的程序: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发包方应在收到文件的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文件。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协商。4)发包方在协商期未与承包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5)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6)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7)调解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3.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2)此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应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担保)。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发包承包合同。3.在上面两个条件都存在的条件下,银行和施工单位都可以将建成的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受偿。4.优先受偿权问题: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敞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同样存在法律关系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变更的类型有: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一)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二)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口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2》合同转让的类型1.合同权利转让,又称为债权转让、债权让与,它分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又称为债务承担、债务转移,它分为合同义务部分转让和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又称为概括承受、概括转移,它分为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移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转移。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下列三种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债权转让会发生怎样的效力?: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1)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抗辩权随之转移: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原合同的债权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债权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债权的第三人行使。(3)抵销权的转移: 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入主张。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的条件: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本来不存在的债务、无效的债务或者已经终止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对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如下台同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如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监理合同); 其二,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 其三,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3.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会发生怎样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包括了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全部转移指合同当事人原来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部分转移指合同当事人原来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只能为债权转让或者是债务转移。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终止使合同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