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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优路教育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建筑企业发展现状与企业资质匹配程度进行专业诊断,制定并实施契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培训方案,系统提升建筑企业单位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力支持企业的优良技术与持续发展。
人才培养
匹配建筑业不同岗位能力需求,打破技术边界,根据住建部和建筑企业模型来培养提供企业整体长期发展需要的人才。
技术优化
用环球优路的建筑工程实践研究成果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趋向精细化、灵活化、价值化、技术化的管理。
企业资质和
对企业资质发展提供培训、咨询一体化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实现转型升级和盈利提升。
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K31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
2K311000 城镇道路工程
2K311010 城镇道路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1020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
2K311030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
2K311040 城镇道路面层施工
2K312000 城市桥梁工程
2K312010 城市桥梁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2020 城市桥梁下部结构施工
2K312030 城市桥梁上部结构施工
2K312040 管涵和箱涵施工
2K3130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K3130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与特点
2K313020 明挖基坑施工
2K313030 喷锚暗挖(矿山)法施工
2K314000 城镇水处理场站工程
2K314010 水处理场站工艺技术与结构特点
2K314020 水处理场站工程施工
2K315000 城市管道工程
2K315010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2K31502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
2K315030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2K31600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
2K31601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施工
2K316020 施工测量
2K32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K3200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K3200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K3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K32004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K32005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K320060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
2K320070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80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9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00 城镇给排水场站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10 城镇管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K320130 明挖基坑与隧道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4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50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
2K331010 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1020 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K33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2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30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4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5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6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70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3000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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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知识资料:合同生效应当应当具备的条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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