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公司现有2000余名员工,300余名专业师资,120余家分校分布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合作建设环优共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公司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近年来,公司创新引进智能科技,创立“直播 录播 面授”的融合教学模式,开设3D仿真教学、VR实景课堂助力学习,以智能题库和学员学习大数据为基础,以核心师资为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化教学服务管理,使全国学员共享优质教学服务。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2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2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2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2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翩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2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2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2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2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2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2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2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2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2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2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2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2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
22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2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2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2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2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220600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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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其中,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二、保修范围和**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案例
美姿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1年。竣工后2年,该装饰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美姿装饰公司以以过保修期限为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你认为美姿装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分析:不成立。
1年的保修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是无效的条款。美姿装饰公司必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三、保修责任
质量问题应当发生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以内,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两个前提条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三种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分别是:
(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
(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2.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保修,还要承担保修费用。但是,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注意返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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