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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F310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

2F311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及建筑材料

2F31101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及组成

2F31102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与测量

2F311030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

2F312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

2F312010 导流

2F312010 截流

2F313000 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2F313010 土石方开挖工程

2F313020 地基与基础工程

2F313030 土石坝和堤防工程

2F313040混凝土工程

2F313050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F313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2F32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F32001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2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F32003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F32004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2F32005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F32006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F32007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F32008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F320090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2F320100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F33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F331000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规

2F331020 《防洪法》相关规定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2F332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F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F33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施工及验收的内容

2F333000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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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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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处理

1、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致使承包人单方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09真)

A、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价款

B、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强性标准

C、发包人坚决要求工程设计变更

D、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积怨太深

E、要求承担保修责任期限过长

答案:A,B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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