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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执业药师训班_十堰执业药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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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获“**具品牌影响力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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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获“中国**具竞争力职业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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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诚信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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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执业药师报考所需的几种材料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预计在七月中下旬开始,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即将报名,各位考生要检查一下自己的材料是否准备齐了。这里整理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需要的一些材料,如下:

1.电子照片

有些省份要求是在网上提交照片,并且对照片有具体的尺寸要求,一般是小二寸的。上传完照片,才可以完成执业药师报名程序。

所以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报名开始之前,准备好电子照片。

部分现场审核的地区,要提交纸质版照片。根据之前要求,红白蓝三种底色均可。

2.身份证

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可能有些粗心的考生身份证会丢失,遗失后请抓紧时间补办,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另外,要保证考试期间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避免因身份证过期而导致当年成绩无效。

3.毕业证

专业及毕业年限必须符合报名条件。

4.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由于部分中专考生的学历编号在学信网中查不到,需要去学历认证机构(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出具纸质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请需要认证的考生抓紧时间,以免耽误报名。

5.报名表

报名表是在报名开始后于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后打印出来的,需要报名单位盖章,也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注意: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也需要提交报名表,大家可把报名表**填表之后放到*或者是U盘以便到时候复审。

6.单位工作证明

单位工作证明,就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虽然每个省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大同小异。

关于工作证明的书写,一定要注意工作年限是否满足要求,要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好是用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的证明。如果中途换过工作,就在工作那一栏填写两个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

由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由各个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所以各地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考生对自己的专业、报考年限有疑问,一定要提前询问当地的报考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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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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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19日。为顺应广大考生考试需求,帮助考生全面剖析2014年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大执业药师考试网特搜集整理了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专项辅导,以供大家训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顺利!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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