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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级会计培训班_南京会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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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初级会计培训班


会计新手“零”经验的做会计难吗?相信每位从事会计行业工作、或即将从事会计行业工作的朋友都熟知的那个恒等不变的公式“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对于会计新手“零”经验朋友来说,初入职场想要从事会计工作,肯定不是简单的事,但是只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就可以 应对会计行业,游刃有余!一、进入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实操学习,虽然月末季底会比较辛苦,但是实战操作还是提升自我的**有效渠道。不要怕前期的付出,量的积累才能实现质的飞跃。

二、在实操期间利用班后业余时间学习理论知识,三个月到半年后可着手报考会计初级职称,毕竟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

三、相信自己、还是相信自己,做一件事之前如若已经怀疑事情的可行性那么就一定不可能做成。所以坚定信念、勇往直前。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做到。

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仁和会计集团公司,仁和会计成立于2002年2月。开设针对各个层次的会计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或会计上岗证)、初级会计、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如:不同层次的会计实务操作及会计电算化培训),也有根据社会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的《企业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稽查》、《财务报表分析》、《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控制》、《大型企业财务总经理管控》、《财务总监的秘密》、《出口退税》、《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费用分析》等特色班及专门针对学员上岗就业需求的《就业培训班》,甚至还有专为个人需求开设的“一对一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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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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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七类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了!需要注意什么?



01.住宿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69号公告)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02.鉴证咨询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号公告)指出: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03.建筑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11号公告)指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04.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05.信息传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06.软件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07.信息技术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提醒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不是强制而是可选择。

(3)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需要注意什么?

问题一

陈先生问:我公司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对方要求我们提供专票,需要去哪里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因此,贵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专票,在税控系统自行开具。

问题二

张女士问:我公司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上周还卖了一座厂房,这些是否都可自行开具专票?

答: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问题三

梁先生问:我公司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已自行开具了三张专票,申报表要如何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问题四

林女士问:听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增加试点范围,我们公司是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有新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下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因此,贵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专票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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