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实战会计培训的知名品牌。在九省通衢之地,崛起了一家会计培训行业的品牌——仁和会计教育。它历经十余载风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地区走向全国,从一间教室到二十多省百校分布,拥有近千名实战会计教师团队,已经为社会输送近几十万实战会计人才
仁和会计教育秉承“仁者爱人,和者谐也”的理念,以“仁爱和谐”为企业的宗旨。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爱护学员、关心学员,以学员的成功为服务宗旨。在仁和,学员不止学在仁和,而且爱在仁和,感动在仁和
仁和会计教育建校伊始就努力打造行业标准,不断提升教学品质,建立资深老师团队。学校除特邀中国资深会计老师以外,还不断签约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资深教师上千名,而且大部分是拥有高级职称的高级讲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他们均有丰富的会计教学、真账实战大型财团的经验,能满足各类会计专业培训的教学需求。在仁和,学员除了成才还有成功
仁和会计教育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因为我们深知,唯有专注,才能更加专业。十年以来,我们只在这一领域坚持不懈,努力耕耘,奋发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仁和会计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已经拓展全国,被众多的会计培训机构所模仿。仁和,已经成为中国会计教育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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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OT是一种什么模式
BOT是PPP模式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模式是:“建设-经营-转让”。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二、BOT的核算是怎样处理的
BOT基本上是以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来运营的,所以与大致的核算与一般的建筑公司或基础设施运营公司有想通之处,而且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约束的范围。但其也因业务性质的特性,导致其财务核算准则在适用性方面有一些特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政部财会[2008]11号,以下简称《解释》)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应当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些条件是BOT项目适用《解释》规定的处理原则的前提,但即便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参考《解释》规定的账务处理方式。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四)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六)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BOT项目常见的付费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于项目而言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项目公司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的确认原则、方法也会有所不同。想学习更多PPP项目模式的核算问题快来《ppp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概述》中答疑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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