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9日
界址点编号
(1) 界址点以拉丁大写字母“J”开头,在街坊内宗地外沿界线从西北角开始顺时针方向,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统一编号,如:“J1、J2、J3、…Jn” 。
(2) 同一街坊内的界址点编号不允许重号。同一界址点只能有一个点号。当相邻宗地存在共用界址点时,该共用点沿用上一宗地编定的点号。
调查结果的记载
调查结果通过地籍调查表记载。地籍调查表分三部分:表格、宗地草图、记事和意见。前两部份中的相关内容必须吻合,如宗地四至、界址点号、界址间距等,做到图表一致。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
表格填写要求
(1) 表格应在现场记录填写,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 填写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只能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印章。对土地使用者名称、法人代表或户主(代理人)、界址点号、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指界人签章等,还须在备注或调查记事、勘丈记事栏中说明。
(3) 表格应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加页续填。
(4) 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权属调查记事栏中说明。
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进行地籍测绘,面积量算不可缺少的原始资料。
主要内容
(1) 本宗地号、门牌号和地类号;
(2) 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名称;
(3) 本宗地界址点线及界址点线以外图上2cm以内的地形地物界址点线;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交会点及编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
(4) 界址边长注记,界址点或界址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
(5)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层数;
(6) 计算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共用宗内土地使用者分摊面积所需的距离;
(7) 指北线、勘丈者、检查者、日期、比例尺。
方法和要求
(1) 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的,宗地草图用宗地图代替,附于地籍调查表中。
(2) 宗地草图上的地籍要素按本细则图式规定表示。
记事和意见
记事和意见是权属调查中执行政策、规定的文字简述,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存在问题的记录,并对本宗地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权属调查记事栏及调查员意见,地籍测绘记事”两栏由直接进行该宗地权属调查和勘丈的作业员填写;“地籍调查结果审查意见”由主持权属调查负责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