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9日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查询土地登记的申请、对土地登记查询申请的审查、查询和鉴证、查询收费。
一、查询土地登记的申请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申请表中要载明所查询宗地的具体位置、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其他已知条件、信息,便于土地登记机关按条件查询。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上面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2)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对土地登记查询申请的审查
查询机关接到土地登记查询人的查询申请后,应认真地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查询的土地在不在本登记区内土地登记一般为属地管辖,土地登记资料按照要求都保存在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如果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承办查询的土地登记机关
2.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合法有效前面已介绍了查询原始凭证的土地登记查询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土地登记机关要按照要求审查土地登记查询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对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申请查询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
4.审查查询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以及受理后发现所查询内容属于不予受理查询范围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结果通知查询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鉴证。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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