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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5日

2017初级社会工作者《工作实务》核心考点9

第二章 复习引导

本章主要介绍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价值观为指导、科学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助人服务活动。本章在往年试卷中所占比重较高。2015新版教材对本章内容整体进行了较大规模地修改,重新界定儿童概念、儿童特点、儿童需要,增加对儿童问题的论述,调整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工作层面、工作类型和特点,对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改动也较大。

本章往年出题情况:2009年,单选3题、多选2题;2010年,单选6题;2011年,单选7题、多选2题;2012年,单选5题、多选2题;2013年,单选7题、多选2题;2014年,单选5题、多选1题;2015年,单选5题、多选1题。

考点一:儿童的定义

1.儿童定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儿童定义的辨析

界定为6岁以下——成长状况。界定为12岁以下——小学生和儿童节。界定为14岁以下——我国《刑法》规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个年龄段的界定还与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相关,14岁以上为共青团的工作对象。界定为16岁以下——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处罚;《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6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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