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6日
当前,关于药学专业人员的称谓在我国至少有以下几种:药师、药剂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临床药师等。其中,药师、药剂师和临床药师属于专业技术职称,是国家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 ;而另外3种则属于准入性的执业资格,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涉及公共利益、技术性强,甚至具有危险性的药学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累计16263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执业药师人数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直接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 .因此,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政府药监部门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内开展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以缓解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矛盾。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政策措施,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药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从业药师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驻店药师
驻店药师是指各社会药房和零售药店里的药师,一般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只在各省区域内有效和被认可。可以说,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的出现,都是在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权宜之计。如在广东省,只要具备药学(中药学)或相近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通过报名并参加省里的考试合格,且资历等其他条件符合规定者,均可认定为驻店药师资格。
在管理上,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比较类似,都归口药监部门管理,都实行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模式。但他们各自的执业范围却有不同。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分布在教育科研、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单位中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而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的执业领域主要在药品经营领域中的零售药店。由于在现有的药事管理法规中,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三者是可以替代的,特别在药品经营领域,加上当前药品经营领域中某些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药师素质良莠不齐的局面。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从业药师的退出时间表。这无疑将使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出现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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