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从业药师暂时代替执业药师期间工作要求,整理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从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确认,严格审核条件。严禁在此期间变相认定新的从业药师。对在从业药师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其参加确认资格;已经通过确认的,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情形予以处罚。
(二)高度重视执业药师数量与能力发展,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零售药店配备实施规划,加大执业药师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间、分层级完成配备任务,强化执业药师执业指导与监督,坚决打击 “挂证”等违法行为。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政策,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工作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过渡期内从业药师弥补执业药师不足的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执业药师的发展,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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