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3日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执业药师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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