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财产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职称培训

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8日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财产

会计职称网校哪家好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抵押财产

记忆口诀:

1、土地所有属国家,国家所有不抵押。

2、耕地宅基自留地,不得抵押要牢记。

3、最美之处在公益,抵押不得不客气。

4、权利不明有争议,抵押就会伤和气。

5、查封扣押被强制,措施采取不得抵。

考试多选最常见,以上五项皆熟记。

应用分析

【例题·多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

A.某村民的宅基地

B.某学校校长的专用配车

C.某企业占用的使用权有争议的门面房

D.某公司因诉讼被人民法院暂时监管的货物

【正确答案】ACD




点击进入:会计职称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