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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8日
非合理损耗的会计处理
1.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当借: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在途物资 或 物资采购 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下同)
2.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当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或 物资采购 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3.有残料价值收回的,应当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查明原因,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当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查明原因,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应当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在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相应余额应当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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