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某些可转换债券所附的转股权可以与债券相分离,单独交易称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国际上,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特征:
1、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债券。在转换前,持有人是债权人,转成股票后,持有人变成股权所有者。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
·可转换债的要素包括: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转换期限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我国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一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3、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价格=转债面值/转换比例。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
4、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条件是当股票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是指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息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作的必要调整。
·可转换债券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价值:
1、转换价值。等于每股普通股的市价乘以转换比例。
2、投资价值。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所具有的理论价值。
3、理论价值。未来一系列债息收入与转换价值的现值。
4、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与转换价值相同时,称为转换平价;市场价格高于理论价值时,称为转换升水;当市场价格低于转换价值时,称为转换贴水。
市场价格至少应相当于以下两者的价高者:债券的转换价值和投资价值。2006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称为首家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可分离债与一般的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权利载体不同。可转债:载体是债券本身;分离债:权证持有人可能与债券持有人相分离。
2、行权方式不同。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债券将不复存在;分离债:权证持有人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对债券不产生直接影响。
3、权利内容不同。可转债:有若干修正转股价格的条款;分离债:权证有效期通常不等于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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