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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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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要求:净资产:股份公司≥ 3000万    有限公司≥ 6000万

累计债券余额:≤净资产*40%

利润: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债券1年利息

用途:不得用于非生产和补亏

利率:≤国务院规定

2.不得再发;'3年及本次无虚假陈述,违约延迟支付本息 仍在持续

3.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满足三条】(1)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一年利息的1.5倍(3)债券信用AAA

否则,只能想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4.须经证监会批准【3个月】

必须委托资信机构进行信用评估;

可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首期12个月,剩余部分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募集说明书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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