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或被告住所地
专利纠纷,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民法院去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审判程序
两审终审制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