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限制交易行为
中介机构人员:
为股票发行: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
为上市公司:接受委托之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
收购人: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转让不受限制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30%,自上述之日起1年后,没12个月增持不超已发2%股份,增持不超2%锁定期为增持之日起6个月
股份达到5%,3日内公告期限内不得再买卖
股份增减5%,3日内报公告,期限内和之后2日不得在买卖
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