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截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不同角度不同分类,不同分类不同法律意义。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论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当事人任意选择、合法的事实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被撤销前效力已发生,未经撤销,效力不灭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
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有选择权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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