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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①时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提供的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b.有关合同、章程、书。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报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复业登记
①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②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③纳税义务,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额。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自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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