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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